各镇(乡)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文物管理委员会提出的第三批连州市文物保护单位(共计14处),现予公布。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切实做好文物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
连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9日
各镇(乡)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文物管理委员会提出的第三批连州市文物保护单位(共计14处),现予公布。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切实做好文物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
连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9日